-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 文号: 法政[2003]152号
- 颁布日期:2003-10-21
- 执行日期:2003-10-21
-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政治部、解放军军事法院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做好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规范人民法院书记员聘任合同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人民法院书记员聘任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人民法院书记员聘任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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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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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