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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决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09 17:58:46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244
    导读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88年6月20日经第七十五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并于1991年1月11日生效的《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颁布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2001-10-27
    执行日期:2001-10-27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88年6月20日经第七十五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并于1991年1月11日生效的《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同时声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01.10.27,截至2019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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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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