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布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
- 颁布日期:2001-10-27
- 执行日期:2001-10-27
-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88年6月20日经第七十五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并于1991年1月11日生效的《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同时声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01.10.27,截至2019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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