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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财政行政许可事项及非行政许可财政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09 17:56:00    来源:财政部    浏览次数:517
    导读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补充确认书》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行政许可法有关问题解答》,保留的财政行政审批项目67项,其中,财政行政许可事项共18项,非行政许可财政行政审批项目49项,现予公布。

    颁布单位: 财政部
    文号: 财法[2004]12号
    颁布日期:2004-12-17
    执行日期:2004-12-17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补充确认书》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行政许可法有关问题解答》,保留的财政行政审批项目67项,其中,财政行政许可事项共18项,非行政许可财政行政审批项目49项,现予公布。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财政行政审批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文件的精神,完善审批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在财政行政审批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部反馈。

    附件:

    1.保留的财政行政许可事项表

    2.保留的非行政许可财政行政审批项目表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保留的财政行政许可事项表

    类别 序号 事项名称

    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11项)

    1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批

    2 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审批

    3 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4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审批

    5 会计从业资格审批

    6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8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股权方案审批

    9 中央储备粮油轮换计划批准

    1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提前收回投资审批

    11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国务院文件以下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7项)

    12 出口信用保险相关业务事项的审批

    13 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

    14 免税场所设立事项的审批

    15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批

    16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审批

    17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18 商业银行承办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审批

    附件2:保留的非行政许可财政行政审批项目表(共49项)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非许可审批事项(16项)

    1 国家级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认定

    2 中央各预算单位预、决算审核

    3 中央各预算单位预算调整审核

    4 中央与地方专项拨款、年终结算等事项审批

    5 财政补助、补贴事项审批

    6 亏损补贴事项审批

    7 财政退库事项审批

    8 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或者采购外国货物、工程、服务审批

    9 外商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事项审批

    10 国有金融类企业和政企未分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审批

    11 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审批

    12 事业单位财务处理事项审批

    13 企业债转股方案和协议审批

    14 农、林、牧业和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延长减征企业所得税期限审批

    15 民用机场收费标准的制定

    16 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之外的规范性文件设立的非许可审批项目(33项)

    17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审批

    18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审批

    19 国防科技民用专项科研项目和军转民技术开发项目审批

    20 民族贸易县审批

    21 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

    22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批

    23 国家储备物资资金管理事项审批

    24 对中央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

    25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26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支计划审批

    27 彩票发行管理事项审批

    28 技改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审批

    29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事项审批

    30 财政贴息项目审批

    31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

    32 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33 中储粮公司和中谷粮油集团决算审批

    34 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

    35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

    36 外国政府贷款事项审批

    37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

    38 “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审批

    39 新设岗位、地区津贴(补贴)项目和调整标准审批

    40 驻外使领馆人员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以及驻港澳内派人员调整工资待遇审批

    41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

    42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43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44 农村小型水利公益设施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45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计划审批

    46 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企业名单与限额审批

    47 保险公司一年期以上返还式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

    48 中央国家机关自行采购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审批

    49 地方粮库划转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站)审批

    财政部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04.12.17,截至2019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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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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